据悉,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关于对适用〈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仲裁规则〉仲裁案件司法审查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仲裁司法审查意见)这是一周之内继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指引》(下称审判指引)后围绕自贸区司法保障上海法院的又一次发力。仲裁司法审查意见和审判指引均自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审判指引的出台意味着自贸区司法保障工作有了相应具体化的审判实践理性指引而仲裁司法审查意见则有助于发挥司法审查对仲裁制度的监督、保障、促进作用两者都是上海法院深化、强化自贸区司法保障工作的重要抓手。

“此次发布的意见中,法院从立案、审查到执行等环节,通过完善内部管理机制、配强专业法官队伍等举措,提出了在法律规定时效要求的基础上要"全面提速"。”市二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小额争议仲裁案件的立案,凡当事人对仲裁庭适用小额争议程序作出的裁决提出立案申请的,将做到当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可当日立案。

“自贸区仲裁规则中的制度创新,在坚守法律框架的基础上,凡是不违反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且符合仲裁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在司法审查时均予以认可。”市二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开放仲裁员名册为例,仲裁当事人推荐或共同推荐仲裁员名册外的人士担任仲裁员或者首席(独任)仲裁员,经仲裁委员会主任确认同意的,若选定的仲裁员符合仲裁法关于仲裁员的聘任条件,且选定程序符合自贸区仲裁规则规定,不违反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审查时可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