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部门及实体、立法会、司法机关、行政公益法人和公共事业机构能对其档案作出有效的管理、保存及利用,以及对具公共利益的私人档案作妥善保存及利用,文化局正进行《档案法》公开咨询。公开咨询期至本周六(12月14日)结束,欢迎市民于咨询期内通过邮寄、传真、电邮、网页或亲临递交的方式,积极向文化局提供宝贵意见。

文化局于11月15日至12月14日期间,对《档案法》进行为期30日的公开咨询,并举办两场咨询会,向市民讲解是次咨询的内容,听取社会各界之意见。是次咨询涉及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1)加强公共档案的管理;2)澳门档案馆在档案制度中担任的角色;3)加强私人档案的保护及利用;4)违法处罚制度;5)公共档案的查阅及6)公共档案的转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