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要求,现将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由总行集中受理会计师事务所邮寄银行询证函及跟函方式进行函证,暂只接受纸质函证。
1、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函证机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和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文件相关要求进行发函。
2、会计师事务所采取跟函方式询证的,应向我行出具发函机构函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发函机构出具的介绍信或授权书等。
如有疑问,请垂询我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或致电我行客服400-636-0412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