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的《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及《关于银行函证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10号)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现将我行证函业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1、申请人需提交符合完整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银行询证函》,采用纸质询证函进行函证,询证函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被审计单位印章(如多页需加盖骑缝章)。验资类询证函除提供上述材料之外,还需提交投资款存回单、交易流水。

2、采取跟函方式询证的,应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事务所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注:介绍信应注明被审计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事项、有效期限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免费,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最新公示的服务价目为准。

本公示未尽事宜,按《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