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对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交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回函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起,由交通银行各分行集中受理邮寄方式的银行询证函,各营业网点不再受理询证函业务。
“银行询证函”来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于未满足《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发布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自我行联系会计师事务所起3个工作日内未补充相关材料的,或客户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划回函服务费用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操作指引》要求协助客户缴纳服务费用的,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还。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14层1406
遇函证业务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请向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咨询,拨打本次公示中的联系电话或投诉电话进行反馈。
感谢您对我行业务的支持与理解!
后续如有调整,请以我行最新公示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