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要求,现将我行函证业务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我行函证业务采取人工集中处理模式,函证业务由营业部集中处理,来函可采取邮寄或跟函方式直接送达至公示地址。受理要求:

(一)询证函须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出具,加盖其预留印鉴及骑缝章,并与银行预留印鉴保持一致。

(二)询证函须由审计单位直接邮寄或以跟函方式提交,并注明审计单位的具体名称和联系方式。

(三)审计单位采取跟函方式提交询证函的,须同时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信,介绍信应包含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办理事项、关于办理函证回函工作的情况,审计单位签章等内容,并注明有效期限。

二、我行认真贯彻执行对中小微企业优惠支持政策,切实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让利,暂时免收询证函费用。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最新公示的服务价目为准。

我行回函业务的具体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东路2号商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