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剑阁县2022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2〕810号)批准,决定征收剑阁县普安镇五星村一组集体土地18.5007公顷、普安镇五星村二组组集体土地9.2951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以及《关于公布执行广元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广国土资函〔2014〕32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因土地征收而失地的农民,按政策规定纳入社会保障安置;征地涉及的农房拆迁安置,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