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于您填写本局各类表单,向您告知下列事项,请详阅:
搜集之目的:税务行政、客户管理与服务(包含满意度问卷调查)、廉政行政、其他财政服务。
搜集之类别:本局因提供服务需搜集您的个人资料包含姓名、国民身份证统一编号、护照号码、金融机构、连络方式等资讯。
个人资料利用之期间、地区、对象及方式:
期间:本局因提供服务所须之保存期间。
方式:以自动化机器或其他非自动化之利用方式。
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您得就个人资料依法行使下列权利:
得向本局查询、请求阅览或请求制给复制本。
若您的个人资料有任何异动,得向本局请求补充或更正,使其保持正确、最新及完整。
得向本局请求停止搜集、处理或利用及请求删除,但因本局执行公务所必须者,本局得拒绝之。
您可自由选择是否提供相关个人资料,惟您若拒绝提供相关个人资料,本局将无法提供相关服务。
如果要查询完整的资讯,可造访本局网站隐私权保护及安全政策取得相关资讯。
本人已了解上述事项,并同意及遵守上述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