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表示,纳税义务人申请100年度个人所得及扣除额资料分开提供,申请期间订于今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止,利用互联网、电子邮件、传真、邮寄、亲自临柜办理都可申请。

民众因分居或其他特殊情形,不希望个人的所得及扣除额资料,被配偶查阅时,财政部说,可在今年3月15日前,将申请书以邮寄、传真、寄发电子邮件方式,寄(送)达户籍所在地稽征机关,或亲至户籍所在地稽征机关提出申请。

此外,国税局为配合综所税结算申报税额试算服务,查询涵盖的所得人范围扩大至纳税义务人、配偶、未满20岁子女、满20岁(含课税年度中年满20岁),而且课税年度之前一年度被纳税义务人或其配偶列报扶养的子女,以及课税年度之前两个年度连续被纳税义务人或其配偶列报扶养的直系亲属。

因此,国税局强调,申请分开提供所得及扣除额资料者,申请项目分为本人与配偶分开提供,或满20岁子女或直系尊亲属申请与纳税义务人分开提供等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