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鸠江区宜居春水湾S1#楼一层103室至112室。
5年,如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限自2020年9月21日算起;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限自出租标的正式移交之日起算。
租赁状态,原租赁期限至2020年9月20日。
出租标的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简单装修,钢混结构,通水、通电。
本出租方(芜湖宜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公开出租持有的芜湖市鸠江区宜居春水湾S1#楼一层103室至112室共10间商业房产,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4、我方所提交的《芜湖市鸠江区宜居春水湾S1#楼一层103室至112室共10间商业房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对承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
(1)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20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
②如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承租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1、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如有多出,多出的部分则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如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如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20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后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如有多出,多出的部分则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芜湖市鸠江区宜居春水湾S1#楼一层103室至112室共10间商业房产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URL])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