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家庭教育法第11条规定办理。

二、旨揭在职训练期建立家庭教育服务各网络合作平台,强化学校教师及家庭教育服务人员之家庭教育专业知能,精进专业并提升服务品质,共同协力支持家庭功能,提供多元***,以达到预防并降低问题发生及家庭冲突危机。

三、在职训练采取线上形式办理,参加对象如下:

(一)提供家庭教育服务之公私立机关(构)服务人员。

(二)从事家庭教育服务工作之网络相关人员。

四、在职训练场次及资讯如下:

1、办理时间:111年10月5日(星期三)9时至12时。

2、课程讲师:武自珍教授。

1、办理时间:111年10月7日(星期五)13时30分至16时30分。

2、课程讲师:庄淑静老师。

1、办理时间:111年10月12日(星期三)13时30分至16时30 分。

六、检附在职训练实施计划1份供参,如有未尽事宜,请洽台中市家庭教育中心何家瑜社工,电话:04-22124885分机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