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过世后留下配偶,计算遗产税时,要注意死亡前二年赠与、剩余财产差额请求权等二项规定,南区国税局指出,尤其针对死亡前二年已经赠与给配偶的财产,虽然仍要计算遗产税,但是在配偶请求计算差额时,却要排除计算。

官员表示,死亡前二年赠与,是计算遗产税时,首先要检查的税法规定之一,一般民众可能认为,被继承人身故之后,名下的不动产、存款即代表遗产总额了,但是税法为避免临终个人脱产规避遗产税,因此对死亡前二年赠与另有规定。

依据《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5条规定,官员指出,被继承人在死亡前二年内,若有将财产赠与给配偶、各顺位继承人及其配偶的话,这些赠与额统统都要纳入遗产总额、计算遗产税。

针对被继承人留有配偶情况,还有“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规定,官员指出,现行的婚姻关系包括了共同财产制,举例而言,假设黄先生跟陈小姐为夫妻,黄先生死后遗留2000万元婚后财产,陈小姐名下却只有1100万元婚后财产,理论上陈小姐可行使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分得二者差额的一半,即450万元。

官员指出,在遗产税的计算上,同样以黄先生的例子来看,经配偶行使请求权减少的遗产450万元,也可成为遗产税扣除额,从遗产总额扣除,不必课遗产税。

还有第三个重点,如果上述情形同时发生,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前二年曾向配偶赠与财产,算式就会有变化,该笔赠与不能列入被继承人、生存配偶之间的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范围。

若黄先生在临终时,曾汇款500万元转入妻子陈小姐名下,即陈小姐名下1100万元财产当中,其实有500万元来自先生赠与,那么因应民法另有规定,可以不必将这500万元列为自己的婚后财产,因此在计算剩余财产差额时,陈小姐婚后财产价值仅600万元。

官员试算,由于这500万元也不会视为黄先生的婚后财产,因此依2000万元减除600万元再平分,陈小姐请求后可拿到7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