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下班考勤时间:(根据实际岗位上下班时间有所不同)

(1)迟到。迟到一小时以内,第一次扣款10元,第二次扣款20元,以此类推。迟到超过一小时,按请假半天计算;

(2)未打卡。经主管领导确认在岗,未打卡一次扣款10元,两次扣款20元,以此类推。无故未打卡按旷工半天计算;

(3)请假。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当月工资。员工请假需要填写请假条或在考勤软件上请假,请假3天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并转人事部备案;请假3—5天(含3天)需部门经理签字后,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转人事部备案;请假超过5天(含5天)需总经理审批后,转人事部备案;

一年内连续事假超过2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事假超过50个工作日,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不再为请事假人保留工作岗位;

(4)旷工。无故不能到岗上班者视为旷工,旷工以半天为基点,旷工一日,扣罚3日工资。旷工者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替打卡,经查明后替代双方当日均按旷工一天处理;

2、连续实际旷工2天以上者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含3日),报总经理批准予以开除;

3、未到规定下班时间,提前超过60分钟离岗,以旷工半日处理;

4、伪造出勤记录者以旷工处理;

(5)脱岗。在工作时间内无故擅离工作岗位30分钟以上视为脱岗,月内出现三天脱岗原则上做自动离职处理。员工脱岗一次按“旷工半天”情况处理。

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期间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在期满后可由本人填写《转正申请表》,经领导逐级审批与考核后方可转正。特殊情况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