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 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应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并作为下阶段工程设计编制职业卫生专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依据
叶俏,医学博士。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擅长间质性肺疾病,职业环境和化学品中毒所致呼吸疾病
这些职业病或将纳入法定职业病!你遇到过吗? 当前,我国职业病报告病例数居高不下。2010年以来,年均报告职业病新病例2.8万例。截至去年底,我国累计报告职业病97.5万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87.3万例,约占报告职业病病例总数的90%
鄂尔多斯健康体检中心于2005年开展职业病健康监护业务,是我区首家非公立医疗职业病诊断机构。成立以来,每年累计服务人群达3万人次以上,共计为企事业单位职业病服务累计超过50万人次,是鄂尔多斯地区职业健康监护及诊断鉴定相关工作的主要承担者。 拥有国内同行业一流的高端医疗设备,配合强大网络信息 系统进行体检,为广大接害工人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使流程合理快捷,报告及时准确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的要求,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要求,按照相关法律规范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测、评价,明确企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其浓度,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控制措施的建议
3月10日,黄南州卫生健康委召开职业病防治项目推进会议。会议传达学习《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和青海省2023年职业病防治项目推进会会议要求,总结2022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实施情况,安排部署2023年黄南州职业病防治重点工作。 2023年,黄南州将坚持以健康黄南行动为抓手,全力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州委、州政府及省卫生健康委各项决策部署,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加强行业综合监管效能,提升危害因素监测预警能力,全方位多渠道推动全州职业病防治工作
医 师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依法登记注册。 自个考真的麻烦,到最后还没通过耽误时间。 办理的程序流程很快,专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执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职业病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要知晓,诊断职业病有五个“必须”; 第一个“必须”:患者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上的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必须有工商营业执照(包括个体经济组织); 第二个“必须”: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 第三个“必须”:必须是因为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 第四个“必须”: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目录内的职业病:我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按照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共分10大类、132种,包括19种职业性尘肺病以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9种职业性皮肤病、3种职业性眼病、4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60种职业性化学中毒、7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1种职业性放射性职业病、5种职业性传染病、11种职业性肿瘤、3种其他职业病;
4月25日-5月1日是国家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在全民抗击新冠疫情的特殊时期,为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护知识的普及,进一步增强员工对职业健康安全的认知和预防能力,积极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公司员工的健康权益,公司开启了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4月27日,《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在康盛学院举行,授课老师从职业病防治细处着手,从通俗易懂的小故事、小案例中宣传职业病预防、职业病危害、职业病防护、职业健康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不晦涩、不枯燥,以小见大、见微知著。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企业概况 地理位置:南宁-盟经济开发区里建大道86号办公楼二楼及1号厂房。 生产规模:年产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20000吨。 生产经营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公司减水剂外加剂及母液生产过程中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其他粉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过硫酸铵、丙烯酸、3-巯基丙酸、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臭氧、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紫外辐射等
本报讯(记者张昊)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确定“防治职业病造福劳动者——劳动者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为今年宣传周的主题,宣传周的活动时间是4月24日至5月1日。 根据通知要求,针对重点职业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各级卫生监督人员要深入企业和农村集贸市场、车站等流动人口密集区,以及乡镇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村医务室等开展宣传活动。宣传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企业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针对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的科普知识、农民工职业病案例及**案例等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确保《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矿山、冶金和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19〕406号)取得实效,日前,国家卫健委发出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针对尘毒危害严重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抓住关键环节,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 (二)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合格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 (五)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未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 各用人单位管理者速看看自己单位是否有以上行为,加紧整改。还没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的赶紧申报,这里有申报指南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落实企业职业健康主体责任,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防护意识,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结合正在开展的“学用新思想、奋进新时代”主题竞赛活动,9月4日上午,清洁能源公司组织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学习培训活动。公司各生产科室、车间50余名干部职工参与学习。 此次宣传学习活动围绕今年“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的职业病防治主题,对《职业病防治法》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解读
企业概况 地理位置:广西防城市港口区渔洲城工业园内。 生产规模:年产3万吨磷酸。 生产经营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公司生产过程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黄磷、五氧化二磷、磷酸、硫化氢、五硫化二磷、砷及其化合物、电焊烟尘、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紫外辐射、粉尘(木粉尘)、噪声及高温
该业务主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要求,按照相关法律规范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与评价,明确企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其浓度,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控制措施的建议。 通过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可以为企业改进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指导意见、技术依据;为职业健康检查提供技术参考意见;为企业防范和降低职业卫生风险,加强和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同时为卫生行政部门对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部署,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局、总工会等部门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第18个宣传周活动。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今年宣传活动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4月28日,在华锐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市卫生健康委开展了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活动
菲菲是一家电气公司的业务部职员,平时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都很大,而且上班的时候,每天坐在电脑前的时间都超过8小时。菲菲由于久坐,经常腰酸背痛,肩颈疼痛,并且最近发现腰间盘突出,询问医生之后,医生告知她是由于久坐导致的。菲菲认为自己是因为上班久坐才导致腰间盘突出的,所以这应该算是职业病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落实企业职业健康主体责任,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防护意识,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5月15日,清洁能源公司组织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学习讲座活动。公司各生产科室、车间50余名干部职工参与学习。 此次宣传学习活动围绕今年“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同行”的职业病防治主题,对《职业病防治法》(2019版)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解读
该业务主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要求,按照相关法律规范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与评价,明确企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其浓度,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控制措施的建议。 通过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可以为企业改进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指导意见、技术依据;为职业健康检查提供技术参考意见;为企业防范和降低职业卫生风险,加强和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同时为卫生行政部门对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职业健康 你我同行—鸭脖app联合东阿县铜城街道开展《职业病防治法》普法宣传活动! 4月28日,鸭脖app联合东阿县铜城街道总工会及铜城司法所、街道卫生健康办公室,开展了一场以“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为主题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对公司职工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和健康工作理念。 活动现场,科创综合办公室人员、街道法律顾问及卫健工作人员一起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通过以上多种方式对大家科普宣传了《职业病防治法》以及“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分类”和“如何遵守操作规程避免职业病”等相关内容,法律顾问还针对公司应如何做好定期检测、如何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职工个人应怎样做好自身职业健康防护等相关工作进行了指导。 活动同时,宣传人员还向职工发放了职业病防治手册及宣传折页,多方位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及健康工作方式理念,进一步提高了广大职工的职业健康意识
职业健康监护: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应做好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 职业病诊断:由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3、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4、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提高公司及员工对职业病防治的法制意识、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公司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活动期间,EHS部开展系列的宣传活动:向员工发放大量职业病防治宣传手册,并在办公大厅、食堂、会议室等张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海报。 4月29日下午,公司特邀重庆安全健康教育中心老师到公司开展以“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为主题的宣传讲座
当前我国职业人群中,患职业病者较多,其主要原因之一,多数人不知道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中存在什么样的有害因素,具有怎样的危害性,应该如何预防;自己的身体状况怎样,适合做什么样的工作,应避免接触哪些职业病有害因素;甚至有的人患了职业病、或是已经开始出现职业病的早期症状了,而是到一般性医院作普通疾病医治,结果越治病越重,这些情况较常见。尤其是农民,要知道随着一些新行业的发展,农业生产也有一些职业病,也要做好职业病的预防: 塑料大棚病 棚内温度高,湿度大,空气不流通,如长期工作时会出现头痛、恶心、呕吐、关节酸痛和全身乏力、食欲不振等症状。预防方法是避免在大棚内连续劳动,应经常走出棚外呼吸新鲜空气,湿度过高时要穿防湿雨衣,劳动结束后用温水洗澡
本报日照讯 近日,日照市卫健委、日照市总工会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职业病防治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维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据统计,日照市现在存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约3700家,接害人数超过6万人。《意见》明确,到2022年底,要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实施、用人单位严格自律、劳动者自我防护、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职业病防治综合监管工作机制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之你了解职业病吗? 为了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我国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定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2018年是第16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毒物、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015年10月公司通过了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获得合格证书;检验检测能力已达近百种;2016年3月通过了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获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乙级资质证书;2018年2月获得微生物实验室认证认可。可面向全市范围的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 2015年10月公司通过了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获得合格证书;检验检测能力已达近百种; 2016年3月通过了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获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乙级资质证书;2018年2月获得微生物实验室认证认可。可面向全市范围的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技术咨询等技术服务及环境卫生检测工作
职业病是一种人为的疾病。它的发生率与患病率的高低,直接反映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水平。世界卫生组织对职业病的定义,除医学的涵义外,还赋予立法意义,即由国家所规定的“法定职业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从即日起施行。2002年3月11日原卫生部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同时废止
该业务主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要求,按照相关法律规范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与评价,明确企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其浓度,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控制措施的建议。 通过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可以为企业改进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指导意见、技术依据;为职业健康检查提供技术参考意见;为企业防范和降低职业卫生风险,加强和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同时为卫生行政部门对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该业务主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要求,按照相关法律规范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与评价,明确企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其浓度,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控制措施的建议。 通过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可以为企业改进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指导意见、技术依据;为职业健康检查提供技术参考意见;为企业防范和降低职业卫生风险,加强和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同时为卫生行政部门对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