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履行兵役义务的役男,出国前一定要先办妥出境申请,并经核准后才可以顺利出境。

尚未履行兵役义务的役男出国前一定要先办妥出境申请,并经核准后才可以顺利出境,特别再次提醒要短期出国(不得逾4个月)的役男,必需在出境前1个月内持中华民国护照、身份证及印章向乡(镇、市、区)公所兵役课提出申请(如由家属或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受托人亦需备妥身份证、印章;未满20岁的役男,因尚未成年,所以需另外再准备监护人的身份证及印章)。

特别提醒民国86年次役男,105年1月1日起已届19岁,达法定兵役年龄,出国前必需向(乡镇市区)公所兵役单位提出申请并经核准后才可以顺利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