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函释,去年7月1日后转售预售屋买卖预约单(以下简称红单)于第三人者,应课征房地合一所得税;民众于今年6月30日前完成自动补报及补缴税款并加计利息,可依《税捐稽征法》规定免罚。也因转售红单遭政府查获,会被处以新台币1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缓,财政部强调,罚缓部分不能作为成本费用自房地合一课税所得额中减除。

财政部表示,考量市场出现藉短期炒作或哄抬预售屋价格,获取高额利润却缴纳低额或未缴纳所得税的不合理情形,房地合一税2.0将纳税义务人交易预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视同房地交易,纳入房地合一所得税制课税范围。

有关红单交易性质,财政部说明,经洽询内政部意见,不动产业者与预售屋买受人不论签订预售屋红单(买卖预约)或买卖契约书(本约),两者都是基于预售屋买卖关系而成立的契约行为,因此皆须依法课征房地合一税,落实抑制短期炒作的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