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民法成年年龄下修至18岁,立法院三读通过“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修案”,将法规文字从未满20岁改为未成年、满20岁以上改为已成年,节税权益也会随着年龄下修而限缩。面对遗产税的节税空间缩水,事实上民众可以透过保险规划,让未来资产移转更加顺利。
立法院三读通过“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修案”,与“所得税法第17条条文修正案”。在遗产税中的“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及“受被继承人扶养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额”,也受到修法影响而遭到限缩。
依遗产税现行规定,继承人只要是直系血亲卑亲属,包括子女、孙子女,或被继承人扶养的兄弟姊妹,都享有每人50万元扣除额,若继承人是未成年,可按“实际年龄与成年年龄差距”增加扣除额,每差1岁增加50万元扣除额。换句话说,成年门槛调降2岁,未成年的扣除额度也将少掉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