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2〕143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具体金额见附件。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科目。为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脱贫摘帽县(原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40号)要求,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依据本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可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前期准备工作,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