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资金预算管理规定,现将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六批)分配情况公告如下,本公告长期有效,欢迎社会各界对财政资金情况进行监督。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六批)的通知》,下达我市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六批)2068.23万元,其中: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15.23万元、贴息补助资金1.32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51.68万元、2018年国有林场补助2000万元,资金已下达至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儋州市森林植物检疫站。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