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升民生工程资金管理绩效水平,迎接第三方绩效评价准备,现就开展法律援助经费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各县区自查,并于11月15日提交自查报告市局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及县区自查报告作出检查通报。

1市、县(区)是否制定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或细则)及相关内控制度;

2、项目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或内控制度的要求。

1、民生工程资金是否按资金筹措办法已足额配套到位;

3、拨付是否及时,是否及时按有关要求将上级资金及本级配套的民生工程资金预算指标下达到各单位,是否存在资金沉淀和滞留现象。

3、特别关注中央及省级资金的支出进度、使用情况、资金滞留和结余等情况。

1、民生工程项目资金是否实行了专户管理、单列科目或专账核算,并做到专款专用;

2、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

3、项目资金支出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是否手续齐全、原始凭证合规;

4、资金使用和补贴发放是否符合该项目有关政策规定。

5、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浪费,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