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发布2023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政环〔2022〕117号)《财政部关于提前发布2023年空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财政部关于提前发布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18号)要求,结合中央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的有关规定,现提前向您发放2023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提前发放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49781万元,相应增加2023年相关市、县(市)2110302水体支出预算指标。

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提前发放5331万元,相应增加2023年相关市、县(市)2110301大气支出预算指标。

2023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提前发放7165万元,相应增加2023年相关市、县(市)2110307 土壤支出预算指标。

2、2023年预算年开始后,提前发放的中央资金按规定拨付使用。请按照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资金的标准化使用;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实施,尽快形成有效投资。同时,按照资金跟随项目的原则从中央基础设施投资等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