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22〕775号)及《锡林郭勒盟水利局关于拨付2022年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报告》(锡水发〔2022〕227号),为保障自治区农村牧区供水工程建设和饮水安全,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现下达你地2022年自治区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类05款99”科目。
一、你地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农村牧区供水保障规划》建设任务使用资金;脱贫摘帽旗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工作实施细则》(内财农〔2021〕812号)相关规定分配使用资金。
二、此次下达资金为一般债券资金,由自治区本级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中更新债券资金支出数据。你地要根据水利部门定期调度支出情况的有关要求,及时反馈国库支出凭证。
三、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财监〔2019〕1343号)要求,对此次下达的资金,会同水利部门做好绩效目标细化完善、审核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