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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
为支持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2〕152)号,现提前下达2023年度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专项资金318万元,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2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3水利”。 一、请按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此次下达的额度,提前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前期准备工作。 二、根据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1〕53号)要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资金不纳入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