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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
为支持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2〕152)号,现提前下达2023年度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专项资金318万元,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2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3水利”。 一、请按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此次下达的额度,提前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前期准备工作。 二、根据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1〕53号)要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资金不纳入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范围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藏财农指〔2018〕96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19年水利发展资金11758.97万元,其中:中小河流治理4283.00万元、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925.97万元、水土保持600.00万元、边境小康村水利建设5950.00万元(明细详见附表)。年终列功能科目“1100313农林水”、经济科目“21303水利”,并向我局编报决算和资金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市、县接此通知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将资金在30日内分解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