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地点: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市站江路24号,华侨饭店斜对面),联系电话:0701—6275383。

三、资格审查材料:考试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及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下述相应材料:

(1)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由于资格审查时还未取得毕业证,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表格在报名网站下载)。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职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5)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考试录用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录用资格。

(1)入闱的考生携带上述资格审查材料,到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各招录单位处进行资格审查。

(2)经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即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规定递补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交3张与笔试准考证同底1寸免冠照片及面试费30元。

(4)入闱面试的考生必须在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