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急救中心位于市黄金坝路31号,是我市唯一从事院前急救工作的公益性全额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扬州市急救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急救护士2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2. 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 身体健康,无经血传播疾病或经血传播疾病病原体携带。
5. 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21日至2005年3月28日期间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中心定于2023年3月14日在扬州市急救中心、扬州市人才市场网站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1. 地点:扬州市急救中心黄金坝路31号,3楼306室,综合管理科。
(3)提供2年及以上护理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6)扬州市急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资格。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资格。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综合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放弃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生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扬州市急救中心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自用工之日起按照规定缴纳五保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