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预算:90万(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1.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需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4.参与投标人是法人委托人的,受委托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用工合同、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被授权委托人在投标单位至少一年的社保记录(至开标日止连续十二个月及以上)。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上述资格后审资料采用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及日期后单独装订并单独密封(按投标书密封要求),报名时递交招标人。上述资格后审资料必须在报名时随带原件备查,如资格后审时要求提供原件,不能提供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上述资格后审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报名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预审,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就视为投标人资格后审不合格,不能参加投标。
2.供应商在投标时以转账支票(南通本地)或者商业汇票(除南通本地以外的投标单位)的形式提交保证金,(户名:南通市财政局,账号:89011015201010003877,开户行:江苏银行南通崇川支行)未按时提交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务必不要直接转账。
3.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下称投标人)无故未参与投标的,招标人有权收取其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
4.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无息原额退还。
5.中标人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
6.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有权收取全额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7.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有权收取其全额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对项目需求的询问,请与曹老师联系0513-81050580。
3.报名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9月21日上午8:30~9:00。
4.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9月21日上午9:00,地点:南通市青年中路136号立德楼606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