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道108线忻州境内砂河至石岭关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形成,现向公众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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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将放置于山西省公路局忻州分局,或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要求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相关内容。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鼓励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意见。

公众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的联系方式将填好的公众意见表向委托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自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上述方式和途径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和评价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公众为个人的请在公众意见表中提供准确有效的个人姓名、身份证件、联系方式、常住地址等个人信息,若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在公众意见表中提供准确有效的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以便我单位反馈信息或根据需要进行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