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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道108线忻州境内砂河至石岭关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形成,现向公众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 提取码:1iud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将放置于山西省公路局忻州分局,或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要求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相关内容。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