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为推动国际学术与文化交流,促进教育经验分享与学习资源共享,而积极与全球多所杰出的大学或学院签订姊妹校合作协议,交流合作内容包括交换学生、交换教授、办理双学位课程、学者互访、合作研究、合开课程、合办活动、期刊交流、设立讲座、设立奖学金等。
本校学生可以透过交换学生计划至姊妹校进行为期半年至一年之短期进修,学生须先通过校内交换学生甄试取得荐送资格,并于荐送申请后取得姊妹校之入学许可,方可前往就读。交换期间需缴交本校注册费以拥有在学学籍,于交换就读之姊妹校则免缴学费,其余费用仍须自付。
姊妹校缔约不代表可交换学生,需另签署交换学生合约才可交换学生,交换学生名额请参照每学期公告简章,实际交换名额及交换期间,需视每学期两校学生研修人数状况而定,依每学期简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