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本校学籍之大学部与研究所在学学生,须曾在本校就读满一学年以上,始得参加甄选。
二、前一学期学业成绩全班前50%为原则,且操行分数达80分以上。
三、非本国国籍学生不得申请(原属国家)交换学生。
欢迎至行政大楼4楼国际事务中心领取报名资料或至官网下载。
报名时请将下列1~9项文件依序排列(以回纹针装订),并于截止日前缴交正本一份、影本二份。
(3) 家长同意书及交换生履行义务同意书。
(5) 以中文缮打出国学习读书计划一份(就申请学校研拟读书计划含留学动机,文长不得少于一千字)。
(7) 110学年第1学期成绩排名证明书及历年中文成绩单(转学生需提供原学校历年成绩单)。
(8) 国际事务中心志工服务时数之证明文件。
●交换学校(名额以姊妹校最终公告为准)
1. 交换期间需缴交本校全额学杂费。出国期间之住宿、生活等相关杂费,应自行负责。
2. 交换研修期间每学期修习课程不得低于**分。
3. 申请日期:即日起至111年3月9日(三)中午12点整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4. 申请费用:报名时需缴交新台币3000元行政处理费。
5. 凡录取完成提名后,不得擅自放弃交换生身份。
6.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至行政大楼四楼国际事务中心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