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
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的委托
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的委托,对李某某、王某与李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事项致发本律师函: 一、 根据委托人的意思现通知您二人请于2014年1月31日前搬出租赁房屋,并保证租赁房屋内家具完整和其他设施的正常使用。 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