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客家政策发言平台,搜集并了解意见。

(二)研析客家议题并提出政策及建议。

(三)本县客家文化活动规划、执行及资源调查等咨询事项。

(四)其他与本县客家事务有关事宜。

书长兼任,其余委员由本府就下列人员聘(派)兼之:

(三)本府城市暨观光发展处处长。

(五)本县客家社团代表及对客家事务有贡献之人士。

(六)热心客家事务之专家、学者代表。

本会委员于任期内出缺时,本府得补聘(派)之,其任期至原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本会置执行秘书一人,干事一至二人,由主任委员核派兼任之,综理会务。

五、本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

前项会议得以分组(区)召开小组会议方式为之。

副主任委员均不克出席时,由出席委员互推一人代理之。

六、本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但代表机关委员不能出席时,得指派人员代理出席。

本会之决议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以出席委员过半数同意行之。

七、本会会议决议事项应作成纪录,送交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参酌推行。

八、本会委员均为无给职。但外聘委员出席开会时,得依规定支领出席费、交通费。

九、本会所需经费,由本府民政处年度相关预算支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