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4060146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6.962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由董事长黄长庚先生主持。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6人因疫情防控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9人,其中7人因疫情防控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同步引入员工持股的关联交易议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