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履行期间我如果违反哪些规定,会被视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社会劳动,情节重大者”呢?
若您在履行期间有下列行为,检察官将会依观护人之报告,注销您的社会劳动处分:
1.经观护人或劳动执行机构依法通知报到三次以上未到者。
2.经指定到场履行劳动者,有迟到早退情形视同当次未履行,经累计达三次以上。
3.经指定到场履行劳动者,拒绝所分配之工作,经累计达三次以上。
4.经指定到场履行劳动者,因饮酒或因其他不当行为影响工作进行或劳动机构之管理,经累计达三次以上。
5.经指定到场履行劳动者,对劳动机构、执行人员或其他劳动者,有言语侮辱、骚扰挑衅或肢体暴力之行为。
6.经指定到场履行劳动者,经发觉有冒名顶替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