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1年9月26日16时30分至2021年9月29日16时30分。
监督部门: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5地质队纪律检查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