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武科规〔2022〕1号),经发布通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程序,现将2022年度武汉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7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并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我单位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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