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安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安徽安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方审计机构采购(招标编号:GN2023-01-0153)进行招标。本项目于2023年2月1日09时30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第二开标室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