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最近我的店家被留了几个内容差不多的一星负评,内容是客人于前一天晚上致电店家询问隔天的营业时间,而隔天拨打多次电话后以为店家在忙,于是之前到店,之后发现店家没有准时营业。

1.刑法上的妨害名誉罪可以分为公然侮辱罪与诽谤罪,前者主要是针对无法确认真伪的“抽象谩骂”,后者则是针对可以确认真伪的“具体指摘”,因此在google评论上留一星负评主要涉及的是诽谤罪的问题,依刑事诉讼法第310条第1项规定,诽谤罪是指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而言,必须具备“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诽谤故意和散布于众的意图”等三要件。

2.假设顾客今天确实有到店消费,并针对该次消费而有不实的评价(例如:餐点难吃、店员态度不好等),由于其确实有消费经验,并非捏造不实,就不能认为顾客有诽谤的故意,且店家的服务品质优劣也应属于刑法第311条第3款的“可受公评之事”,顾客的适当评论就不能以刑法加以处罚;相反地,如果顾客并未到店消费,却去google评论数次留下一星负评,甚至发表具体的言论,这时候该顾客就很明显具有损害店家名誉的故意,也有想让大众知道的意图,因此很有可能会被法院认定构成诽谤罪。

从您的叙述来看,似乎是只有一名客人有致电询问营业时间,因此他针对这件事而做出一星负评确实是出于其亲身经验得来之感受,难认其具备诽谤故意。至于其他留言者似乎并未致电询问,却针对这件事去做一星负评,这时候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具有诽谤的故意。因此,若您认为留言者的一星负评已经造成困扰,确实可以先报警处理,但其他留言者是否成立诽谤罪,还是要看他的留言内容以及具体情事作判断。

(三)以上仅先就您所询问的事项进行扼要说明,若之后有相关的消费争议,建议您可以洽询律师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