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时被堵在厕所里 主动打110算自首吗?
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后因罪行暴露,无法脱身,被迫选择电话报警,可以认定为自首吗?近日,象山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案子。
当日,毛豆豆(化名)路过象山县某出租屋时,发现门锁上插着钥匙,随即开门进入,窃得租客刘女士放在该租房内床头柜上的女式包1只,内有现金235元。
随后,毛豆豆携带窃得的女式包进入楼道公用厕所内翻寻包内财物,被刘女士撞见。刘女士一开始未起疑心,回租房后发现自己的包不翼而飞,赶紧返回楼道的公用厕所敲门。
毛豆豆见事情败露,随即将窃得的包扔出厕所窗外,并将包内窃得的235元冲入厕所马桶内,然后走出厕所。刘女士和丈夫将毛豆豆堵在门口要求搜身检查,毛豆豆见无法脱身,遂主动拨打110报警,称发生纠纷,需要处理。
毛豆豆被带至派出所后,在民警进行初侦初查和第一次询问时,并不承认自己盗窃的事实,直到接受调查7小时后,才开始交代。
对于自动投案,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投案意志和方式上并不是特别苛责,哪怕是犯罪嫌疑人在被迫情况下,不得已投案,一般也认为符合自动投案。
投案方式,可以选择直接方式也可以间接方式向司法机关投案,现在比较常见的电话报案,就是直接方式中的一种。
但是,投案只是条件之一,要认定自首,犯罪嫌疑人还必须及时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犯罪事实。
这个要件有两个要求,一是要及时,即第一时间或者较为及时地供述;对于被迫报警型投案,因犯罪嫌疑人在投案时没有将自己交司法机关的主观意愿,因此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时,必须要在第一时间或有效时间内,以此来体现其主动性。这也是本案中毛豆豆是否构成自首认定的关键。二是如实,偏重犯罪事实的客观性。法律不苛求犯罪嫌疑细节供述的失误,也不为难其对行为性质的辩解。
回到本案,毛豆豆用手机拨打110报警,貌似是用电信方式向公安机关投案,但是一开始毛豆豆是没有自首意愿的,而是被迫无奈后拨打的110。
当然,按照现阶段司法价值取向,如果毛豆豆能够在被迫报警下,到了派出所在第一份询问笔录中就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认定自首是没有问题的,但毛豆豆被带至派出所后,在第一份询问笔录中不承认自己盗窃的事实,而是直到7小时后才开始交代自己盗窃的事实。这些足以说明毛豆豆案后存在侥幸心理,企图以抵赖的方式逃避刑罚处罚,因此毛豆豆从投案到供述犯罪事实,都缺乏主动性。
因此,象山法院对毛豆豆盗窃案作出判决,对毛豆豆上述情形下拨打报警电话,不认定为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