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三:自雇人士-假的真不了?
个案四:雇主须为短期合约雇员供强积金吗?
个案五:“永久离港”可以提早取回累算权益吗?
2016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及国际退休金监管机构组织“私营退休金环球论坛”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是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条例》)(香港法例第485章)成立的法定机构,专责规管及监督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及职业退休计划。
积金局的主要职能包括:
确保雇主、自雇人士及计划成员遵守《强积金条例》订明的规定;
规管核准强积金受托人的事务和活动,并在合理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量确保受托人根据法律并以审慎的方式管理其注册计划;
确保职业退休计划的雇主及管理人遵守《职业退休计划条例》(香港法例第426章)的规定,并以审慎的方式营办职业退休计划。
我们重视市民的投诉,并借此机会提升我们的服务质素。我们会严正处理你的投诉,并有效地调配资源,跟进你的个案。
如对积金局或其职员履行职务的方式(或未有履行职务)不满,可向积金局提出投诉。
数类投诉不属于本程序的涵盖范围,包括:
任何对现行《强积金条例》或《职业退休计划条例》内容及有关政策的投诉(例如不满计划成员须年满65岁方可取回强积金累算权益);
请以书面提出投诉,请下载表格,并将填妥的表格按照表格第二页所列方式递交积金局。
如需协助填写表格,须先致电本局热线 2918 0102 预约亲临本局办事处,以便本局职员协助开立投诉个案。到访人士须依从局方的防疫指示,方能进入办事处。本局各区办事处地址及办公时间如下:
总办事处 葵涌葵昌路51号九龙贸易中心1座8楼 星期一至五:
为确保本局能尽快处理你的投诉,投诉时请向我们提供以下资料:
你的姓名、邮寄或电邮地址及日间联络电话;
你投诉的对象(如积金局部门及/或职员名称);
如有需要,本局或会要求你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如香港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 副本,以供积金局核实你的身份。
如未有在表格填报上述资料,或所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欠完整,积金局或不能全面调查你的投诉,甚至无法处理投诉及作出回复。
如本局发现投诉人的指控属虚假或具误导成分,并且是恶意或无理,积金局保留采取适当行动的权利。
积金局会于收到表格后的三个工作天内向你发出书面确认信件。
我们调查的重点是查证你投诉的具体内容是否属实。如有需要,我们会联络你了解个案详情。我们的目标是在收到投诉当日起计一个月内,向你发出书面回复。由于处理投诉的情况或会受到多项因素影响,例如投诉的复杂程度及须搜集的资料多寡,所以上述时限仅供参考。如个案未能在一个月内完成调查,我们会向你发出书面通知。
除非有新的资料或证据,否则本局的书面回复将属最终决定。
本局就投诉而收集的个人资料,乃为处理你的投诉之用。有关资料只会因应与该投诉有关的用途或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使用。如在其他情况下须向第三者披露或转移你的个人资料,本局会先取得你的同意。
根据《个人资料(隐私)条例》,你有权以该条例订明的方式以及在该条例订明的规限下,查核积金局是否持有与你有关的个人资料,以及要求索取或更正积金局所持与你有关的个人资料。如有查询,可以书面联络积金局个人资料(隐私)主任。
请使用1024 X 768的屏幕分辨率Internet Explorer 11.0 或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以取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