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应刑法第41条、刑法第42条(易科罚金、易服社会劳动)规定。

二、宣导易服社会劳动政策与社会劳动人义务。

三、说明易服社会劳动实施办法及管理规则。

四、透过桃园县政府卫生局疾管科提供个案艾滋卫教的防治观念,并在个案同意下进行抽血检验作业,降低艾滋感染的风险。

桃园地检署依刑法第41条、刑法第42条(易科罚金、易服社会劳动)之规定处以易服社会劳动者。

1.播放社会劳动相关宣导影片,让社会劳动人了解执行社会劳动对于社会之回馈。

2.向劳动人说明社会劳动执行指挥书,让劳动人能够清楚了解本身社会劳动应服之时数与履行期间。

3.告知劳动人执行社会劳动时应遵守及安全注意事项(如:不可于执行社会劳动时饮用含酒精之饮料)。

4.劳动人询问:每日执行社会劳动时数之上限为几小时?

佐理员回应:不可超过12小时,但基本上以机构可配合之时间为主。

劳动人询问:预定履行表之填写后,可否于非勾选之日执行社会劳动?

佐理员回应:可以,但是先需与机构联络,以便机构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