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校园饮食安全,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餐饮单位,特别是学校食堂这些食品、原材料禁止采购和谨慎使用。
1.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消费者家中不要采购、存放亚硝酸盐,不要在家庭自制加工肉制品中添加亚硝酸盐。同时,请不要食用贮存过久、腐烂或煮熟后放置过久,以及刚腌渍不久的蔬菜。
2.不采购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水产品和进口食品。
3.不得采摘、采购和加工经营野生蘑菇及其制品,不得采购、加工制作来源不明、不熟悉的野菜野果。
4.不得供应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食品,不得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学校集体用餐因其特殊性,除上述严禁采购和使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外,还必须注意以下要求:
一、禁止加工制作的食品(原料)
1.直接入口的生海产品、水产品,包括海蜇、海带、海产贝类、深海鱼、虾、蟹及其炝制、酱制、腌制、冰制品。
2.已死的甲鱼、黄鳝、虾、蟹等用作食品的加工原料。
3.河豚鱼、青皮红肉鱼类、毛蚶、织纹螺、荔枝螺、泥螺、狗肝、鲨鱼肝、青鱼胆、牲畜甲状腺及其它不明动物的器官、组织和腺体。
4.无资质或不了解加工条件供货商提供的直接入口食品或半成品。
5.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禁止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土豆、杏仁、枇杷仁、木薯等高风险食品;禁止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等高风险菜品。
二、慎重加工制作的食品(原料)
1.需强调烧熟、煮透的:扁豆、刀豆等菜豆,白果、鲜黄花菜、较大的肉、肉圆以及整鸡、整鸭、整鹅。
2.需强调洗净或消毒的:新鲜叶菜、水果等。
3.需控制存放温度和时间的:熟肉制品、凉拌菜、色拉及制品、鲜奶制品、鲜奶油裱花食品、改刀装盘食品、鲜榨果汁、隔夜隔餐食物等。
4.非本单位加工的直接入口食品,如熟卤菜、凉拌菜、蛋糕、烧饼、油条等。
5.不供应未烧熟煮透的豆浆。
6.慎重采购或不采购加工速冻食品,应避免制售高盐、高糖、高油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