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申请分期缴纳获准后,后续程序应如何办理?经办妥分期缴纳后,如果未如期缴纳时,会产生何项法律效果?

依“行政执行事件核准分期缴纳执行金额实施要点”第5点第1项规定,凡经核准分期缴纳者,行政执行机关得命义务人或第三人应书立担保书状,或提供相当之担保,或出具票据交付移送机关代理人保管;移送机关应同时掣给收据交付义务人及执行人员。是如获准分期缴纳,应由担保人担保、提供担保品或以开立票据方式办理。 经办妥分期缴纳后,如果未如期缴纳时,依同法第5点第2项规定,经核准分期缴纳,而未依限缴纳,或有任何一期票据未获付款者,行政执行机关得废止分期,对担保人或担保品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