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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转客家委员会108年12月9日订颁“奖励推动客语教学语言学校实施计划”及“办理客语教学语言者奖励及增能实施计划”各一份,请公告周知并转知所属(辖)相关机关(构)、学校、人员,鼓励踊跃申请,请查照。 一、依据客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客委会)108年12月18日客会文字第1086102266号函办理。 二、客委会为鼓励落实及推广客语教学绩优之学校,奖励推行客家语言文化成效优良者,依据“推动客语教学语言奖励办法”订颁“奖励推动客语教学语言学校实施计划”;另为奖励推行客家语言文化成效优良者,依据“客家基本法”第9条规定订颁“办理客语教学语言者奖励及增能实施计划”
我们南岛语族是太平洋地区最初始的居民,本于国际人权价值,享有自决的权利,并应赋予南岛语族参与国际社会发展必要的管道; 我们南岛语族成员,承袭共同南岛语言文化;承认并在确认民主的价值是促进和平与繁荣所不可或缺的;深信南岛民族论坛的成立对于南岛语族基本权利与自由的承认,促进与保障与南岛语族社会、文化、经济在国内与国际上的发展,奠定我们南岛语族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我们南岛语族同此信念,立基在伙伴关系与相互尊重的理念,因体认与其他南岛语族成员或其他促进南岛语族福祉之个人或组织进行密切合作及咨询将产生效益,并希冀此等合作及咨询将对增进南岛语族整体福祉实现一定作用之综效。 在尊重与符合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条件下,连结太平洋地区之南岛语族,透过密切合作提高文化永续、民主、善治、人权与永续发展的价值。 一、 促进南岛语族传统智慧的保存与运用; 二、 举办学术性国际研讨会或政策实务研商会议,加深政府部门及学术机构、非政府组织间之交流与合作; 三、 举办教育与人力资源发展的训练; 四、 加强南岛语族间的语言、文化交流与合作; 五、 相互承诺以致力南岛语族于社会、经济及土地的发展; 六、 推动南岛语族参与亚太地区与国际相关组织
“奖励推动客语教学语言学校实施计划”及“办 理客语教学语言者奖励及增能实施计划” 一. 客家委员会为鼓励落实及推广客语教学绩优之学校,奖励推行客 家语言文化成效优良者,依据“推动客语教学语言奖励办 法”订颁“奖励推动客语教学语言学校实施计划”;另为 奖励推行客家语言文化成效优良者,依据“客家基本法” 第9条规定订颁“办理客语教学语言者奖励及增能实施计 画”。 二、109年度旨揭2项实施计划申请期限为109年12月31日止(以 邮戳为凭),逾期不受理。 三、收件地址:(24220)新北 市新庄区中平路439号北栋17楼客家委员会文化教育处,信 封上请注明:申请“奖励推动客语教学语言学校”或“客语教学语言者奖励及增能”
客家委员办理“奖励推动客语教学语言学校实施计划”及“办理客语教学语言者奖励及增能计划” 一、客家委员会为鼓励落实及推广客语教学绩优学校及奖励推行客家 语言文化成效优良者,订颁“奖励推动客语教学语言学校实施计划”及“办理客语教学语言者奖励及增能计 画”。 二、110年度2项实施计划申请期限为110年10月31日(星期 日)止(以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 三、请各单位及学校踊跃申请,收件地址:(24220)新 北市新庄区中平路439号17楼客家委员会语言发展处,信封 上请注明:申请“奖励推动客语教学语言学校”或“客语教学语言者奖励及增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