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员办理“奖励推动客语教学语言学校实施计划”及“办理客语教学语言者奖励及增能计划”
一、客家委员会为鼓励落实及推广客语教学绩优学校及奖励推行客家 语言文化成效优良者,订颁“奖励推动客语教学语言学校实施计划”及“办理客语教学语言者奖励及增能计 画”。
二、110年度2项实施计划申请期限为110年10月31日(星期 日)止(以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
三、请各单位及学校踊跃申请,收件地址:(24220)新 北市新庄区中平路439号17楼客家委员会语言发展处,信封 上请注明:申请“奖励推动客语教学语言学校”或“客语教学语言者奖励及增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