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
提起刑事自诉案件的程序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一)诉权处分原则。自诉案件的法理依据是国家将这类案件视为主要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的案件,因此而赋予被害人诉权。作为公民的一种权利,被害人对于这种诉权可以行使,也可放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修改为:“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二、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为维持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社会秩序,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重婚规定了以下救助措施: 1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重婚无效。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我所从事刑事辩护业务,为涉嫌犯罪案件当事人提供**的全程服务: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执行、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等各个阶段的法律帮助、代理和辩护,**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诉讼权利。 1、接受**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的聘请,就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的犯罪罪名进行讲解; 2、针对个案解答罪名及诉讼程序的咨询。 1、会见犯罪嫌疑人; 2、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证据材料; 4、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 5、参加法庭审理全过程,发表辩护意见; 9、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东莞市****【谁负责重婚调查取证】重婚罪取证案例。谁负责重婚调查取证重婚罪谁负责调查取证:重婚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自诉需要自诉人调查取证
核心内容:刑事代理,是指刑事诉讼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刑事申诉案件中的申诉人,依法都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律师以外的其他公民
刑事案件是国家公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司法权对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类案件。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当事人的意志占据主导地位,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撤诉、起诉、以及诉讼请求的多少、可以选择由哪些被告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
《刑事诉讼法》及《解释》并未对自诉案件的刑期有所限制。在《刑事诉讼法》修正之前,由于自诉案件仅限于较轻微案件,因此,一般来讲,自诉案件的刑期较低。但是,在自诉案件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尤其是扩大到一定条件的公诉案件之后,自诉案件就不再限于刑期较低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阿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阿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