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以账面价值 1 元转让,作为资产划拨处理? 问题:以下涉及均为境外注册居民企业。境外企业 S3 协议将其子公司 H3以账面价值 1 元(账面净资产及评估价值均为 -300 元)转让给母公司 H2,后税务建议按照资产划拨处理(认为评估时只考虑了成本而忽视了未来收益)。请问这个事项是否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40 号第一条第三款作为资产划拨处理?如果可以按照划拨处理,S3 分录为【借:实收资本 -H21 贷:长期股权投资 -H31】H2 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H31 贷:长期股权投资 -S31】对吗? 答:《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 6 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三十七条 会员缴纳会费时间为每年3月份。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条文 入出国及移民署为暂予收容处分、收容替代处分及强制驱逐出国处分时,应以受处分人理解之语文作成书面通知,附记处分理由及不服处分提起救济之方法、期间、受理机关等相关规定;并应联系当事人原籍国驻华使领馆、授权机构或通知其在台指定之亲友,至迟不得逾二十四小时。 二、参照司法院释字第七0八号解释意旨,维护受收容人之人身自由权利及赋予其救济机会,并参考原条文第三十八条第八项规定内容,增列为本条规范。 三、入出国及移民署作成暂予收容处分、收容替代处分及强制驱逐出国处分时,仍应于二十四小时内,联系当事人原籍国驻华使领馆、授权机构或通知其在台指定之亲友,以符保障人权之立法意旨
1.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也就是再次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要明确约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
1.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也就是再次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要明确约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
第 2 条 雇主与受雇者之约定优于本法者,从其约定。 本法于公务人员、教育人员及军职人员,亦适用之。但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及第三十八条之一之规定,不在此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典当是房地产权利特有的一种流通方式,它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即出典人在一定期限内,将其所有的房地产,以一定典价将权利过渡给承典人的行为。房地产设典的权利为房屋所有权。 已经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自2005年4月1日起施 行的《典当管理办法》
一般来说,对于离职的员工单位会发部分的补偿,以表彰员工对公司的付出。但是,主动辞职的补偿并不是硬性的规定。那么,职工主动辞职如何补偿呢?下面,代办工资流水账单公司小编就整理了职工主动辞职如何补偿的相关回答,还整理了与劳动法相关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2年12月14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不定时工作制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12月14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条和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5号)第四条和第五条、《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6〕181号)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