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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龙30亿元公司债选择不调整利率仍为7%
根据公司实际
红星美凯龙30亿元公司债选择不调整利率仍为7%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决定将不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即2023年3月10日至2024年3月9日债券的票面利率为7.00%。 观点网讯:2月10日,红星美凯龙(601828)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3年票面利率不调整公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决定将不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即2023年3月10日至2024年3月9日债券的票面利率为7.00%。 观点新媒体获悉,本期债券简称“H21红星1”,代码为175752.SH,发行总额30亿元,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
以账面价值 1 元转让,作为资产划拨处理
以账面价值 1 元转让,作为资产划拨处理? 问题:以下涉及均为境外注册居民企业。境外企业 S3 协议将其子公司 H3以账面价值 1 元(账面净资产及评估价值均为 -300 元)转让给母公司 H2,后税务建议按照资产划拨处理(认为评估时只考虑了成本而忽视了未来收益)。请问这个事项是否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40 号第一条第三款作为资产划拨处理?如果可以按照划拨处理,S3 分录为【借:实收资本 -H21 贷:长期股权投资 -H31】H2 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H31 贷:长期股权投资 -S31】对吗? 答:《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 6 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