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保护法
2021年项目,设计、施工一条龙。本项目工期两个月,2021年8月10日开始施工,9月31日竣工并交付甲方。 徐溜镇法治文化广场位于集镇东南、新205国道西侧,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地理位置良好,绿化环境优美,群众文化活动密集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消息,近日,一位消费者曝光了国内十数家星级大饭店卫生乱象,令舆论一片哗然,也再一次深深刺痛了广大消费者的神经。尽管这已经不是这类问题第一次被曝光,但这次涉事企业覆盖面之广,星级之高,情节之恶劣,更令人瞠目。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涉事旅游饭店无视消费者利益的侵权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对消费者的主动监督和勇于担当表示赞赏和支持
为引导学生树立文明、健康的消费理念,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外国语(国际)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学生权益部积极组织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学生权益部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知识为基础,制作了问卷来对本校学生关于此方面知识进行摸底
案情简介:消费者杜先生2021年年4月在长葛市某家居店定制的全屋家具,双方商定的家具品牌是劳卡牌,安装时却被换成了其他小品牌,经营者单方面违约,就赔偿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消费者杜先生无奈请求消协帮助**。 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第十六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的规定, 经调解,经营者退还家具款15000元,双方和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浩)岁末年初是汽车消费高峰期,也是相关投诉多发时段。近日,上海市金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了一起购车纠纷。消费者李先生购买了一辆新车,交付时却发现是展车,经金山区消保委调解,4S店补偿消费者8000元维修保养抵用券
对于专利来说,专利要按照我们申请的条件和申请的流程去申请,一般来说申请以后就可以获得相应的专利,但是有时候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不能够摄入专利,那么不能够摄入专利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由福尔摩思小编为大家带来不授予专利的情形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同实用新型专利相比,发明专利获得条件更为严格,在创造性方面,实用新型仅要求有实用性特点和进步
今天是第4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市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市场消费环境。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树军参加活动。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年的主题是“提振消费信心”
近日,黟县农机事务中心围绕“强质强农护农,助力春管春耕”这一主题,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扎实开展“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活动谋划“早”。3月2日,召开全体干部会议,研究部署“农机3·15”活动,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并制定了《黟县农机事务中心“农机3·15”活动方案》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反映消费者的诉求,依靠消费者的力量,全心全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坚持依法**,维护实质公平,深化改革创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各方力量,推动社会共治,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